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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購房合同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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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購房合同更名
購房合同更名
假如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 依據公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錢工作的意見》中:制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置的未完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完工託付、預購人獲得房屋一切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一切權申請人與登出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分歧的,房屋權屬登出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出手續。” 因而,合同備案後不能經過更名來停止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