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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串通損害商業聲譽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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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串通損害商業聲譽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串通損害商業聲譽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網際網路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