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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預告

法律 閱讀(1.36W)
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預告
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根據最高院的租賃合同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根據此條規定,你所描述的情況房東的請求很難獲得法院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