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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密協議與競業協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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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密協議與競業協議的區別
商業保密協議與競業協議的區別是什麼?
商業保密協議與競業協議的區別 1、保密義務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或勞動合同的隨附義務,不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簽訂保密協議,勞動者均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而競業限制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約定產生,沒有約定的,無須承擔競業限制義務。 2、保密義務要求保密者不得洩露商業祕密,側重的不能“說”,競業限制義務要求勞動者不能到競爭單位任職或自營競爭業務,側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義務勞動者承擔的義務僅限於保密,並不限制勞動者的就業權,而競業限制義務不僅僅限制勞動者洩密,還限制勞動者的就業,勞動者的負擔重很多。 4、保密義務一般期限較長,只要商業祕密存在,勞動者的保密義務就存在,而競業限制期限較短,最長不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