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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辦事處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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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辦事處股東會決議
設立辦事處股東會決議需要怎麼解決的呢?
下面為大家解答設立辦事處股東會決議 :一、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範χ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χ;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二、設立分公司應該提交的材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檔案,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影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影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檔案;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專案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說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登記屬於營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