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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哪些情形之一的 | 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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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通常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通常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5、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8、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