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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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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想知道有關於雲林縣離婚訴訟手續辦理的相關問題
對於雲林縣離婚訴訟手續辦理的問題,答案是: 2016年協議離婚手續: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登出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2016年訴訟離婚手續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10.當事人一方可持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登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