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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院量刑指導意見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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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院量刑指導意見2023
江蘇省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

從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蘇省關於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情節規定如下:


(1)二年內三次敲詐勒索,或者敲詐勒索數額達4000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敲詐勒索數額達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2000元,不滿4000元,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敲詐勒索數額未達較大,以敲詐勒索次數確定量刑起點的,超過三次的次數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敲詐勒索數額達6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4.8萬元,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在4.8萬元以上,未達6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敲詐勒索數額達到4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32萬元,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在32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敲詐勒索致人受傷,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