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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徵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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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徵地補償款
2017廣東省徵地補償款標準是怎樣的?
1、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標準在其第三章拆遷補償與安置有詳細的說明,具體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①、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②、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③、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委員會申請鑑定。 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