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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損失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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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損失太高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損失太高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損失太高違約金需要結合損失的實際數額才能確定,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