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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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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1、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2、職務侵佔罪的主要特徵表現為: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才能構成,且其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的行為還侵犯了單位與其員工之間所具有的誠信的信託關係。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佔、佔為己有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