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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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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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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區別

一般合同有效期間與合同履行期間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後不需要義務人立即履行義務,而是過一段時間再履行義務時才會產生有效期間長於履行期間。

履行期間不能晚於有效期間,因為如果晚於有效期間則無法約束義務人,義務人可以以合同失效為理由拒絕履行義務。

如果公民在創作出文學作品後是可以與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的,那麼在出版合同中也是會寫明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同時也是要按照規定的內容去出版作品,如果未經允許就隨意的轉讓出版權也是屬於違約行為,那麼著作人是可以與對方解除出版合同並索要賠償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