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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肇事逃逸後自首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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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肇事逃逸後自首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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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後肇事逃逸自首

一、交通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後雖逃離事故現場,但事後已主動投案,沒有逃避法律責任,保險公司的民事賠償責任不能被免除,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理賠款。且逃逸行為應由刑法調整,與保險公司的理賠無關聯性,保險公司的責任在民事賠償中不能被免除。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三、交通肇事後離開現場,後主動自首,已構成交通肇事,但具有自首情節,法律上可從輕處理。交通肇事逃逸後投案自首的認定如下: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