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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能放棄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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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能放棄遺產繼承
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嗎

我國刑法在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上,還有以下兩條重要而特殊的處理原則:


1、從寬處罰的原則。即對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就是說,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是一個法定的必須從寬處罰的情節。至於是從輕還是減輕以及從輕減輕的幅度,則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件確定。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刑法典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裡所說的“不適用死刑”是指不允許判處死刑,不是說“不執行死刑”,也不是說等滿18週歲再判決、執行死刑,這是個原則要求。


因此,未成年人不會判死刑。


綜上所述,審查起訴階段要審查會見筆錄的這件事情,並不因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所製作的筆錄也都是和案件有關的材料,如果筆錄和現有證據存在著出入,這些問題人民檢察院都必須要和公安機關進行核對的。就算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案件偵查階段家屬也沒有會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