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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房屋確認轉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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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房屋確認轉租書
房屋轉租合同三方協議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