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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法院如何開庭 | 有哪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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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法院如何開庭,有哪些相關規定
工傷糾紛法院如何開庭,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
工傷糾紛法院開庭流程:
1、準備開庭期間,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2、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
3、審判長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
4、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適用普通程式獨任審理。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