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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取保後多久開庭相關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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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取保後多久開庭相關有哪些規定?

醉駕作為我國的道路安全危害的主要因素,對我國的社會治安和行人安全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我國相關部門一旦查處,就會對案件犯罪人進行公審來起訴這類人。那醉駕取保後多久開庭相關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刑事案件,

從刑事拘留到開庭, 一般需要四五個月的時間,長的可達一年多。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一、偵查階段: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二、審查起訴階段: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三、審判階段: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有著較為明確的解答。這類犯罪在我國相關的辦案機關內屬於簡易程式的案件,我國在審理和審查期間也會較為快速的進行審理。一般為案件犯罪嫌疑人逮捕的3個月左右就會開庭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