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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式,將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為國有的行為。土地徵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所以集體土地徵收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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