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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審批辦理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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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審批辦理的法律依據
河池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審批辦理的法律依據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准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
2、《廣西壯 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 族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自治區金融辦是全區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自治區工商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和廣西銀監局根據各自職責配合自治區金融辦開展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成立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聯合審批小組,由自治區金融辦牽頭,自治區工商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和廣西銀監局參加,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進行稽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