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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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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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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內容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釋義 第九十條
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釋義] 本法是關於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概括規定。這一規定,需要配套法規根據具體的違法行為種類以及各地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機動車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情況非常複雜,在實踐中比較突出的違法行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疲勞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章超車、違章會車、違章轉彎、違章裝載、違章停車、違章掉頭、違章滑行、違章變更車道、不按照規定讓行、違章佔道行駛、違章使用燈光、縱向間距不夠、人工直接供油、準駕車型不符、違章操作、違反交通訊號、違反標誌標線、駕駛的車輛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禁行的時間或者道路上行駛、不按照規定保持安全車距、不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等。
對於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交通警察可以進行現場處罰,超過五十元以上的罰款,應當適用一般程式進行處罰。根據《交通違章處罰程式》的規定,適用一般程式予以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一)通知當事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二)由兩名交通民警以上(含)進行調查。調查時應當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筆錄。被詢問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註明情況;(三)書面告知;(四)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進行復核。複核應當製作文書,由當事人和交通民警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在文書上註明情況;(五)作出處罰決定的,製作《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六)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七)作出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決定的,收留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