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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裝置的損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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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裝置的損壞賠償
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該罪區別於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徵。


2、犯罪客觀方面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裝置,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犯罪主體


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人。


4、犯罪主觀方面


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壞電力裝置,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己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態。


對電力裝置的損壞,往往會造成更大的影響,尤其是在故意對電力裝置有損壞的時候,後果會比過失損壞電力裝置要嚴重,而在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故意犯罪的處罰也會比對過失犯罪的處罰要重。但是在犯罪情節不同的時候,即使都是被認定為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最終對行為人的處罰也是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