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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裝置損壞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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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裝置損壞賠償標準
企業拆遷裝置的賠償標準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新的建設專案逐漸增多,土地資源又是如此緊缺,拆遷成立各地城市發展的必經之路。不可避免的會涉及許多企業拆遷,那麼最新的企業拆遷補償標準和最新公司拆遷補償標準又是什麼呢?企業拆遷對於企業主來說是一件大事,企業拆遷補償是否如意直接關係到企業主今後的事業安排,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主的生活。路永強律師帶領的全國首席拆遷律師團隊,多年來,專門從事企業拆遷、門面房拆遷等等法律服務,總結了一系列專門針對企業拆遷補償問題的精準的、高效的解決方案。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公佈實施了最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現在筆者簡單談一下最新的企業拆遷標準和最新的公司拆遷補償標準。


所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這些規定當然適用企業拆遷。


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