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分公司需要合併報表嗎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 閱讀(1.13W)
分公司需要合併報表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分公司需要合併報表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必須合併。因為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
合併會計報表是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為了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期末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後,編制的報表。
而同一法人內部總分之間採取的合併方法不同於合併報表,更類似於彙總報表,是多個個別財務報表資料的簡單的數學疊加彙總,方法相對要簡單一點。
不合並就是報表不實,涉及造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