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勞動仲裁過了舉證期限

法律 閱讀(3.09W)
勞動仲裁過了舉證期限
勞動仲裁舉證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載明舉證期限和要求。


仲裁委員會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之日起計算。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仲裁委員會審理時一般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申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延期舉證,經仲裁委員會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


綜上所述,證據在解決勞動爭議案件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勞動雙方應該按照勞動爭議證據規則進行舉證和質證,通常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是申請勞動仲裁,這裡還有一個舉證期限的問題,大家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