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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律師能否代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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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律師能否代為立案
離婚案律師能否代為立案
離婚訴訟可以全權委託律師辦理,但同樣需要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案件涉及到人身關係,一般需要當事人親自去立案,也必須要親自出庭。若當事人來去不方便,可以與法院溝通,辦理委託公證看看是否可以。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的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的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因此,離婚案律師是可以代為立案。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