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期間債務怎麼辦
在訴訟離婚期間,對於債務問題,通常不在離婚訴訟程式中解決,而是由債權人提出主張或訴訟時另行解決。但在債權人另尋途徑解決期間,也必須要區分並確認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是個人債務。在區分之後,針對共同債務,若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由雙方共同承擔;針對個人債務,則由夫妻一方個人承擔。那麼如何區分哪些是共同債務,哪些屬於個人債務呢?
通常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3)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病所負的債務等。
個人債務一般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瞞著對方借錢參加高消費的文化、娛樂活動,或為個人購置貴重生活物品等。
6、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