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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惡意收購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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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惡意收購的處理
公司法對惡意收購的處理
惡意收購(hostile takeover),亦稱敵意收購。
惡意收購指收購公司在未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允許,不管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收購活動。當事雙方採用各種攻防策略完成收購行為,並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權,成為大股東。當中,雙方強烈的對抗性是其基本特點。除非目標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場上吸納,否則收購困難。惡意收購可能引致突襲收購。進行惡意收購的收購公司一般被稱作“黑衣騎士”。
就惡意收購來看,主要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是狗熊式擁抱(bear hug),第二種則是狙擊式公開購買。
狗熊式擁抱,是一種主動的、公開的要約。收購方允諾以高價收購目標公司的股票,董事會出於義務必須要把該要約向全體股東公佈,而部分股東往往為其利益所吸引而向董事會施壓要求其接受報價。在協議收購失敗後,狗熊式擁抱的方法往往會被採用。而事實上,對於一家其管理部門並不願意公司被收購的目標公司來說,狗熊式擁抱不失為最有效的一種收購方法。一個ceo可以輕而易舉得回絕收購公司的要約,但是狗熊式擁抱迫使公司的董事會對此進行權衡,因為董事有義務給股東最豐厚的回報,這是股東利益最大化所要求的。所以,與其說狗熊式擁抱是一種惡意收購,不如說它更可以作為一種股東利益的保障並能有效促成該收購行為。但是,股東接受惡意收購也不排除其短期行為的可能性,其意志很可能與公司的長期發展相違背。目標公司在發展中,其既得的人力資源、供銷系統以及信用能力等在正常軌道上的運營一旦為股東短期獲利動機打破,企業的業績勢必會有所影響。狙擊式公開購買,一般指在目標公司經營不善而出現問題或在股市下跌的情況下,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既不做事先的溝通,也沒有警示,而直接在市場上展開收購行為。狙擊式公開購買包括標購、股票收購及投票委託書收購等形式。
所謂標購就是指收購方不直接向目標公司董事會發出收購要約,而是直接以高於該股票市價的報價,向目標公司股東進行招標的收購行為。而股票收購則指收購方先購買目標公司的一定額度內的股票,(通常是在國家要求的公告起點內, 國為5%)然後再考慮是否增持股份以繼續收購行為。投票委託書收購系收購目標公司中小股東的投票委託書,以獲得公司的控制權以完成收購的目的。狙擊式公開購買最初通常是隱蔽的,在準備得當後才開始向目標公司發難。一般來說,採用這種手段針對的是公司股權相對分散或公司股價被明顯低估的目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