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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購公司稅務處理

兼併收購 閱讀(1.54W)
個人收購公司稅務處理
個人收購公司,一般指的是被收購企業股東之間股權所有者的變化,主要涉及股權轉讓過程中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的處理。
1、股權收購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股權收購交易中,被收購的股權所有者為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時,被收購股權所對應的股東應確認股權轉讓收益(損失)。
2、股權收購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交易,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3、印花稅處理。
被收購方需要按照股權轉讓合同金額的0.5‰ 貼花,繳納印花稅。對於以增發擴股方式進行股權收購的收購方,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新增的部分按照0.5‰稅率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