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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承包土地是否有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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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承包土地是否有時效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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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是否有時效要求

行政訴訟則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過了法定的時效,那麼即使法院受理了、具體行政違法,起訴人也無法勝訴。

1、普通訴訟時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3個月。(《行政訴訟法》第39條)

(2)經複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行政訴訟法》第38條第2款)

2、特殊訴訟時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比如30日(森林法)。

3、最長訴訟時效

(1)是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為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

(2)是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涉及不動產的為20年,其他的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行政訴訟時效的話,也是有著非常具體的時間規定,如果超過這樣的一種時間,再次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複議的話,法院將不會保證這樣的一種申訴的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存在著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