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

法律 閱讀(1.86W)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
請問大家一下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第37條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這是我國迄今為止有關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程式銜接關係最為直接的法律規定。一般認為,該條規定確立了當事人選擇補救手段是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關係的一般原則,行政複議前置是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關係的例外的模式。以上是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