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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或被撤銷合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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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或被撤銷合同的效力如何
無效或被撤銷合同的效力如何
無效或被撤銷的合同自始不發生效力。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