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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適用電子商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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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適用電子商務法
哪些情形不適用電子商務法
電子商務法第二條三款第二句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資訊網路提供新聞資訊、音視訊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這是因為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網路新聞資訊、播放網路音視訊節目、提供網路出版與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國家有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加以管理與規範,所以它們不屬於電子商務法管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資訊網路提供新聞資訊、音視訊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