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勞動糾紛私下調解

法律 閱讀(3.2W)
勞動糾紛私下調解
勞動糾紛私下調解可以嗎,怎麼調節呢?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關於勞動糾紛私下調解的規定,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