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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可以緩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7W)
危險駕駛罪可以緩刑嗎?

一、危險駕駛罪可以緩刑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只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會判處拘役,如果有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較輕等情形的,可以判處緩刑。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

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二)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三)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但是要注意,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二、哪些情況下的危險駕駛不能判緩刑

危險駕駛中出現以下10種情節不適用緩刑:

1、有危險駕駛前科;

2、有衝卡等不配合檢查行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4、造成一人以上輕傷;

5、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6、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7、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8、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9、嚴重超載駕駛的;

10、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危險駕駛罪可以判處緩刑,不過判處緩刑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需要綜合考慮危險駕駛行為、危害後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需要注意,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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