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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引起的醫療事故怎麼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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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引起的醫療事故怎麼去處理
誤診引起的醫療事故怎麼去處理
誤診引起的醫療事故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處理:
1、和解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一致決定和解的達成和解協議
和解協議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調解解決。對於已經鑑定確定為醫療事故的糾紛,可以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要製作調解書。
3、起訴解決。如果上述兩種方式都無法解決糾紛的,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或者雙方已經和解解決事後又反悔的,也可以起訴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
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