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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簡訊能不能作為認定民間借貸事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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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簡訊能不能作為認定民間借貸事實的證據
手機簡訊能不能作為認定民間借貸事實的證據
判斷民間借貸手機簡訊能否作為證據採用,必須考察其是否具備證據的三性。
1、證據的客觀性:指證據作為已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
2、證據的關聯性:指證據必須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絡。
3、證據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