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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中的層高是淨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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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中的層高是淨高嗎
購房合同中違約責任是怎麼承擔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有很多細節需要注意,由於房子價值很大,在購房合同中,要對違約責任條款做出約定。在違約金方面,確定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合同價值的百分之二十。如果違約金比例過高,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