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房屋徵收的流程包括什麼

法律 閱讀(2.99W)
房屋徵收的流程包括什麼
房屋徵收的流程包括什麼
(一)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論證修改徵收補償方案,公開徵求公眾意見並進行相應修改,及時公佈相關情況。
(二)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三)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及時公佈。
(五)房屋徵收部門依據房屋徵收決定對房屋徵收範圍內的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並公佈調查結果。
(六)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多數人選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
(七)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和地點、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週期、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進行協商並訂立補償協議
(八)因故無法達成協議時,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九)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予以補償後,被徵收人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十)在被徵收人搬遷完畢後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拆遷重建,被徵收人在搬遷期內拒不搬遷的,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