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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的特徵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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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收犯的特徵包括什麼?

吸收犯的特徵包括什麼?

通過吸收犯的概念,可以看出,吸收犯具有以下構成特徵:

1.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數個犯罪行為

吸收犯必須具備數個犯罪行為,這是其成立的前提和基礎。至於數個犯罪行為是否基本性質相同,則非所問。有些學者認為,吸收犯的數個犯罪行為基本性質具有一致性。

2.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欠缺牽連意圖或連續意圖

這是構成吸收犯的主觀特徵,亦是吸收犯區別於牽連犯與連續犯之關鍵。所謂牽連意圖,指行為人對實現一個犯罪目的,實施數個犯罪行為之間所具有的手段與目的或原因與結果的關係的認識。欠缺牽連意圖,也即行為人對於自己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的密切關係缺乏認識。所謂連續意圖,指行為人著手實施一系列犯罪行為之前,對於即將實行的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的連續性的認識。欠缺連續意圖,即指行為人對於其實施的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之間的連續性缺乏認識。這是筆者從主觀方面對於吸收犯的範圍作出的嘗試性界定。

3.數個犯罪行為之間必須具有特定的依附與被依附的關係。

二、吸收犯的形式有哪些?

(1)既遂犯吸收預備犯或未遂犯。

(2)未遂犯吸收預備犯。

(3)實行階段的中止犯吸收預備犯。

(4)符合主犯條件的實行犯構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幫助犯、次要實行犯構成之罪。

(5)主犯構成之罪吸收從犯、脅從犯構成之罪。

(6)加重犯罪構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構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構成之罪吸收減輕犯罪構成之罪。

三、什麼是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數個犯罪行為,其中一個犯罪行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為,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為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

吸收犯的行使包括主犯構成的犯罪吸收了從犯,脅迫了從犯構成的罪行,實行了階段性的中止吸收預備犯的行為,或者是未遂犯吸收了預備犯的行為等形式都是吸收犯的存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