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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要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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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要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在什麼情況下撤銷

根據有關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


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適用依據錯誤的;


違反法定程式的;


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也明確規定,未依照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應當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首先,小編告訴大家的是,相關的部門在受理這個行政複議之後的60天之內會公佈這個行政複議決定書,其次就是如果存在著一些特殊的情況話,那麼行政複議決定書可以延遲30天再進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