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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檢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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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檢驗期限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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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期限

基於不同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於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誤工費賠償的計算公式,不因為受害者是個體工商戶、企業或者普通的上班族就有什麼不一樣的了,只不過普通上班族的收入都是固定的,而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每個月的收入狀況就沒有定數了。不見得對方是個體工商戶就一定要賠很多的誤工費,也可能實際生意並不是特別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