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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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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期限是多長?

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各執己見,產生糾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出具便十分重要。當然,責任認定書不總是反應事故真相,這時我們就需要對責任認定書進行復核,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期限是多長呢?本站網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定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事故認定書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四、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時限

(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複核。

(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核結論。

(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限期是當事人收到認定書的三天之類,上級公安部門會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三十天內做出複核決定。車輛駕駛事關生命,一定要謹慎。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建議您馬上報警,公安部門會做出公正處理,處理有誤也可自行申請稽核。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