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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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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二、複核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因為需要交警對事故責任先作出劃分,於是往往就要先對當事人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過,有些時候可能當事人會對這樣的責任書不服,認為其中認定的結果有問題,那麼就可以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進行復核。不過要注意,這個時候,需要在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的3日之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