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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意見書等);
(3)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醫療部門准許專人護理的證明及護理費憑證、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4)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
(5)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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