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帶什麼資料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證據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則法院一般是不會採信的,在證據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麼做可以先諮詢專業律師。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
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
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如果夫妻雙方都比較富裕,則需要調查清楚一方的財產情況,以免遺漏,還要防範一方轉移、隱匿財產。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較高,有必要查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了。如果你不知道如何下手調查,可以找專業的律師 幫助調查,一般專業律師在這方面會比較有經驗,比你自己瞎忙強多了。
(8)雙方經濟狀況;
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證據材料;
(10)需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