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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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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處理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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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湖南99後少年無證駕駛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扣留機動車,處200~2000元以下罰款,並,15日以下拘留。具體請看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99條規定: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