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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改房產分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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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改房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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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麼分割房改房


按福利性政策購買的房屋即通常所說的房改房。主要是指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向職工出售的房屋。其分割原則如下:

1、購房優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則。房改房不是單位分配給職工個人的、不屬職工個人的財產,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員的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而應是夫妻共有財產。

2、照顧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原則。要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對撫養子女方應給予照顧,條件基本相同時,應照顧女方。

3、兼顧售房單位的利益原則。特別是部分產權房改房,單位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具有優先回購權。

4、房產分割的兩種主要方式:一是變賣分割法,可將房改房以市場價出售再分割價款,二是競價分割法,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過公開相互競價,確定房屋產權歸屬最高出價方所有,他方得到相應補償價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離婚當事人對房改房的價值及歸屬問題無法達成協議的,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規定:房改房應按市場價分割。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房屋的市場實際價值對房屋作出評估,而不能再按照取得該房產時所付出的購房款來確定房屋的價值,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該解釋第19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可以根據個案的情況、考慮當事人的意願,採取競價、評估、拍賣等形式進行分割。

離婚時如何分割按揭房?這要針對按揭購買房屋時的具體情況來分析。離婚分割財產的過程中,對於房產的分割是一個難點,不少離婚夫妻對於房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後鬧上了法庭。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為了避免產生無謂的糾紛,最好是能夠事先諮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尋求最完美的房產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