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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沒有做完 | 是不是就沒事了?

法律 閱讀(1.35W)
筆錄沒有做完,是不是就沒事了?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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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做筆錄是不是就沒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警做筆錄並不是等於立案了,交警做筆錄只是對現場進行調查,作為認定事故責任的依據,涉及犯罪立案的,是有立案通知書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製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影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及時提取、採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蔘加現場勘驗、檢查。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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