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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丹陽經濟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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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丹陽經濟詐騙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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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丹陽高溫費發多少錢


近日,江蘇各地陸續進入高溫季節。在高溫天氣中不少在戶外或者長期在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務工人員應該享有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儘管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仍有企業員工沒領到高溫津貼或被偷樑換柱剋扣,企業用綠豆湯、清涼油等這些防護用品替換高溫費發放是不對的,而且高溫費只能現金支付,不可用購物卡代替。

另外,高溫補貼難落實也是長期存在的問題,。在一線鬥酷暑的勞動者,享受不到高溫津貼, 在一些單位屢見不鮮。我們對在高溫下勞作的勞動者需要愛心,但更離不開制度的保障和剛性約束,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嚴格查處高溫違規發放和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由於目前下發的通知中並未明確規定發放的具體時間,高溫津貼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集中在10月份一次性發放。為了更好的保障廣大勞動者享有高溫津貼的待遇,請企業按月發放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