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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應當怎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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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應當怎樣量刑
未成年人犯罪應當怎樣量刑
未成年人犯罪應當根據下列規則予以量刑:

1、對於16-18週歲的未成年人,或14-16週歲的未成年人有法定八種犯罪行為,或12-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嚴重暴力性犯罪並經最高檢追訴的,應根據其所犯具體罪名的規定予以量刑,但應在相應的標準上從輕或減輕處罰;

2、對於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予量刑。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